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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辦事一次性告知(即時辦結)清單標準】(車船稅優(yōu)惠備案)
來源: 廣西柳州柳城縣人民政府 | 發(fā)布日期: 2018-10-24 10:39
| 作者: 廣西柳州柳城縣人民政府
| 附件2 | ||||||||||||||||
| 區(qū)直中直部門政務辦事一次性告知(即時辦結)清單標準 | ||||||||||||||||
| 1 | 事項類型 | ?公共服務 | ||||||||||||||
| 2 | 基本編碼 | |||||||||||||||
| 3 | 實施編碼 | |||||||||||||||
| 4 | 事項名稱 | 主項名稱 | 車船稅優(yōu)惠備案 | |||||||||||||
| 子項名稱 | ||||||||||||||||
| 辦理項名稱 | ||||||||||||||||
| 5 | 權力來源 | 法律授權?? | ?法規(guī)授權?¨ | 規(guī)章授權?¨? | ?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 | |||||||||||
| 6 | 前置審批 | 1 | 前置審批事項名稱 | 無 | 是否可以通過 共享解決 |
是?¨ | ||||||||||
| 前置審批實施主體 | 無 | 否?¨ | ||||||||||||||
| 7 | 到現(xiàn)場次數(shù) | 1 | ||||||||||||||
| 8 | 實施主體 | 國家稅務總局柳城縣稅務局? | ||||||||||||||
| 9 | 實施主體 性質(zhì) |
法定機關?t | 授權組織?¨ | 受委托組織?¨ | 事業(yè)單位?¨ | |||||||||||
| 企業(yè)?¨ | 社會組織?o | |||||||||||||||
| 10 | 承辦機構 | 國家稅務總局柳城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 | ||||||||||||||
| 11 | 聯(lián)辦機構 | 牽頭單位 | 無 | |||||||||||||
| 配合單位 | 無 | |||||||||||||||
| 12 | 辦理地點 | 國家稅務總局柳城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 | ||||||||||||||
| 13 | 交通指引 | |||||||||||||||
| 14 | 辦理時間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 ||||||||||||||
| 15 | 是否容缺 受理 |
是?¨ | ????????????否?□ | |||||||||||||
| 16 | 容缺時限 | 無 | ||||||||||||||
| 17 | 容缺補正 方式 |
郵政寄遞?¨ | 電子郵件?¨ | |||||||||||||
| 傳真?¨ | ?????????????????????其他方式?¨???????????? | |||||||||||||||
| 18 | 申請方式 | 郵遞申請?¨ | 傳真申請?¨ | |||||||||||||
| 現(xiàn)場申請?? | 網(wǎng)上申請?¨ | |||||||||||||||
| 19 | 預約辦理 | 可預約t | ???????????不可預約?¨ | |||||||||||||
| 20 | 預約方式 | 電話預約t | 微信預約?¨ | 網(wǎng)上預約?¨ | 現(xiàn)場預約t? | |||||||||||
| 預約電話:0772-7614076 | 微信公眾號: | 網(wǎng)址: | 地址: | |||||||||||||
| 21 | 辦理形式 | 網(wǎng)上辦理?¨???????????????????????? | ???????????現(xiàn)場辦理?? | |||||||||||||
| 22 | 咨詢及監(jiān)督 電話 |
咨詢電話0772-7614076 | 各地根據(jù)實際咨詢號碼填報 | |||||||||||||
| 監(jiān)督電話0772-7612338? | 各地根據(jù)實際監(jiān)督號碼填報(與咨詢電話不能相同) | |||||||||||||||
| 23 | 設定依據(j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011年2月25日主席令2011年第43號發(f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屬于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繳納車船稅。”第三條:“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 ?。ㄒ唬┎稉啤B(yǎng)殖漁船; (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ㄈ┚密嚧?br /> ?。ㄋ模┮勒辗梢?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br /> 第四條:“對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钡谖鍡l:“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nóng)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nóng)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2.《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12月5日國務院令2011年第611號發(f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的車船的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nèi)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減免期限和數(shù)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備案?!?br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車船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的公告》(2015年11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3號發(fā)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條:“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減免車船稅。保險機構、代征單位對已經(jīng)辦理減免稅手續(xù)的車船不再代收代征車船稅?!?br /> | ||||||||||||||
| 24 | 實施對象 | 需要辦理車船稅優(yōu)惠備案的納稅人 | ||||||||||||||
| 25 | 實施對象 性質(zhì) |
公民?? | ?法人?? | 其他組織?? | ||||||||||||
| 26 | 行使層級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縣級?? | 鄉(xiāng)級□ | ||||||||||
| 27 | 權限劃分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011年2月25日主席令2011年第43號發(f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條:“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br /> | ||||||||||||||
| 28 | 行使內(nèi)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12月5日國務院令2011年第611號發(f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條:“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第十二條:“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fā)票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钡谑龡l:“已完稅或者依法減免稅的車輛,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钡谑臈l:“納稅人沒有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時,可以一并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第十五條:“扣繳義務人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第十六條:“納稅人繳納車船稅時,應當提供反映排氣量、整備質(zhì)量、核定載客人數(shù)、凈噸位、千瓦、艇身長度等與納稅相關信息的相應憑證以及稅務機關根據(jù)實際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納稅人以前年度已經(jīng)提供前款所列資料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 2.《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011年2月25日主席令2011年第43號發(f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屬于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guī)定的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繳納車船稅?!钡谌龡l:“下列車船免征車船稅: ?。ㄒ唬┎稉?、養(yǎng)殖漁船; (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ㄈ┚密嚧?br /> ?。ㄋ模┮勒辗梢?guī)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br /> 第四條:“對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钡谖鍡l:“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nóng)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nóng)村地區(qū)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br />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2011年12月5日國務院令2011年第611號發(fā)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節(jié)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的車船的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 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內(nèi)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具體減免期限和數(shù)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國務院備案。”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車船稅管理規(guī)程(試行)》的公告》(2015年11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3號發(fā)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條:“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減免車船稅。保險機構、代征單位對已經(jīng)辦理減免稅手續(xù)的車船不再代收代征車船稅。” | ||||||||||||||
| 29 | 通辦范圍 | 全國通辦???? | 跨自治區(qū)通辦?□? | 跨市通辦?? | 跨縣通辦?? | 不可通辦?□?? | ||||||||||
| 30 | 辦結時限 | 法定辦結 時限 |
即時辦結 | |||||||||||||
| 現(xiàn)承諾辦結 時限 |
即時辦結 | |||||||||||||||
| 擬承諾辦結 時限 |
即時辦結 | |||||||||||||||
| 31 | 實施條件 | 符合車船稅優(yōu)惠政策備案的納稅人(詳見附件4) | ||||||||||||||
| 32 | 申請材料 | 序號 | 申請材料名稱 | 申請材料依據(jù) | 材料類型(原件/復印件) | 是否需要電子材料 | 份數(shù) | 規(guī)格 | 必要性及描述 | 來源 渠道 |
簽名簽章要求 | 是否可以容缺 | ?附件 下載 |
備注 | ||
| 1 | 《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guī)范(1.0版)》相關表證單書的通知》(稅總發(fā)〔2014〕109號) | 原件 | 否 | 2 | A4紙 | 必要 |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網(wǎng)站-資料下載模塊 | 本人簽名并加蓋公司印章 | 否 | 空白表及示范文本見附件2、附件3 | |||||
| 2 | 享受不同稅收優(yōu)惠所需的其他材料(具體內(nèi)容詳件附件4) | 原件及復印件 | 否 | 1 | A4紙 | 條件報送 | 申請人自備 | 本人簽名并加蓋公司印章 | 否 | 無 | 具體條件詳見附件4 | |||||
| 33 | 取消證明 材料情形 |
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設定依據(jù)的 | 可以通過部門內(nèi)部調(diào)查或信息共享方式、網(wǎng)絡核驗辦理的 | 能夠通過其他材料涵蓋或替代、申請人提供現(xiàn)有證照證明或憑有效證件辦理的 | 能夠通過申請人采取書面承諾、簽字聲明或提交相關協(xié)議辦理的 | 部門無權查證、無法開具的 | 自治區(qū)政府發(fā)文明確取消的 | |||||||||
| 無 | ||||||||||||||||
| 34 | 特殊環(huán)節(jié) | 環(huán)節(jié)名稱 | 無 | |||||||||||||
| 實施依據(jù) | 無 | |||||||||||||||
| 辦結時限 | 無 | |||||||||||||||
| 35 | 中介服務 | 服務名稱 | 無 | |||||||||||||
| 受理前或 受理后 |
受理前?¨ | 受理后?¨ | ||||||||||||||
| 實施依據(jù) | 無 | |||||||||||||||
| 36 | 審查方式 及標準 |
書面審查。審查標準如下: 1.申請人應如實填寫各項內(nèi)容,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虛構、偽造或編造事實;稅務機關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完整性審核; 2.申請資料應使用鋼筆和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墨水填寫或打印,做到字跡清楚、文字規(guī)范、文面整潔,不得涂改。文書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完整、準確,復印件資料經(jīng)申請人簽名確認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員應現(xiàn)場核對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 3.相關申請表格應由申請相對人、申請單位填寫并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 ||||||||||||||
| 37 | 辦理流程 | 環(huán)節(jié) | 步驟 | 辦理人 | 辦理時限 | 辦理內(nèi)容 | 辦理結果 | |||||||||
| 申請與受理 | 收件 | 窗口工作人員 | 當場收件 | 所交材料齊全的,接收申報材料;所交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所交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申請人可當場更正。 | ?接受材料或退回納稅人補正 | |||||||||||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員 | 當場受理 | 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有關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錄入系統(tǒng)。 | 存檔備案信息 | ||||||||||||
| 審查與決定 | 審查 | |||||||||||||||
| 決定 | ||||||||||||||||
| 制證與送達 | 制證 | |||||||||||||||
| 送達 | 窗口工作人員 | 當場送達 | 根據(jù)申請事項發(fā)放結果 | 申請人領取加蓋業(yè)務專用章的《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 ||||||||||||
| 流程圖 | 見附件1 | |||||||||||||||
| 38 | 數(shù)量限制 | 無 | ||||||||||||||
| 39 | 收費標準 | 是否收費 | 收費?¨?????????? | ??????????不收費?? | ||||||||||||
| 收費標準 | 無 | |||||||||||||||
| 收費依據(jù) | 無 | |||||||||||||||
| 支付方式 | 網(wǎng)上支付?¨ | 現(xiàn)金支付?¨ | ??????????轉(zhuǎn)賬支付?□ | |||||||||||||
| 40 | 辦理公示 | 網(wǎng)上公示?¨????????????????????????? | 現(xiàn)場公示?¨ | 報紙公示?¨??? | ????????其他?¨??無????????? | |||||||||||
| 41 | 年審或年檢 | 年審?¨ | ?年檢?¨ | 不需年審或年檢?? | ||||||||||||
| 42 | 辦理進度查詢途徑 | 網(wǎng)上查詢?¨ | 電話查詢?□??? | |||||||||||||
| 查詢網(wǎng)址: | 查詢電話:0772-7614076 | |||||||||||||||
| 43 | 結果名稱 | 《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 | ||||||||||||||
| 44 | 結果樣本 | 是否生成電子證照或電子批文 | 是?¨ | 否?? | ||||||||||||
| 見附件2 | ||||||||||||||||
| 45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即辦件?? | |||||||||||||
| 46 | 運行系統(tǒng) | ??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tǒng)、自治區(qū)政務服務通用軟件系統(tǒng)。 | ||||||||||||||
| 47 | 常見問題及 注意事項 |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的,應當按規(guī)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到期的,應當停止享受減免稅,按照規(guī)定進行納稅申報。納稅人享受減免稅的情形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3.辦稅服務廳地址、網(wǎng)上稅務局網(wǎng)址,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稅務局門戶網(wǎng)站或撥打12366查詢。 | ||||||||||||||
| 48 | 責任事項 |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資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材料(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送達責任:準予許可的,根據(jù)申請事項發(fā)放加蓋業(yè)務專用章的《納稅人減免稅備案登記表》送達納稅人; 3.監(jiān)管責任:建立實施監(jiān)督檢查的運行機制和管理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文件規(guī)定應履行的責任。 | ||||||||||||||
| 49 | 追責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1.對符合規(guī)定提交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2.對不符合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單位、個人而予以同意辦理的; 3.未嚴格審查申請材料,造成糾紛的; 4.監(jiān)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職責的; 5.擅自增設、變更辦理程序或條件的; 6.在工作監(jiān)管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較大后果影響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 | ||||||||||||||
| 50 | 行政復議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 ||||||||||||||
| 51 | 行政訴訟 | ???1.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 | ||||||||||||||
| 52 | 備注 | 全國通辦僅限跨省經(jīng)營企業(yè) | ||||||||||||||
| 53 | 辦理窗口號 | 按各地實際情況填寫 | ||||||||||||||
| 54 | 送達方式 | 電子郵件□ | 郵寄送達□ | 現(xiàn)場核驗送達? | ||||||||||||
| 55 | 網(wǎng)上辦理用戶等級要求 | 中級用戶? | ||||||||||||||
| 56 | 服務主題分類 | 稅收財務? | 綜合其他? | |||||||||||||